男子高压线下钓鱼,鱼竿不慎碰到高压线触电身亡,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90万,法
男子高压线下钓鱼,鱼竿不慎碰到高压线触电身亡,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90万,法院判了
男子陈某在河边钓鱼,没想到发生了悲剧,因为钓鱼时身处高压线下,不慎触电身亡。陈某的家属将某供电公司起诉至海门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90万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出了一审判决。
图:视觉中国
2017年5月7日上午,受害人陈某在海门市四甲镇某村的一个河塘边钓鱼时,因钓鱼杆触碰高压线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涉高压线路的产权人、管理人均为某供电公司。该线路杆塔中部印有“电力线路附近禁止垂钓”标识,杆塔周围植物茂密,西侧有树木遮挡。
之后,陈某的家属因就赔偿事宜无法与某供电公司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供电公司诉至法院。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的死亡属高压电致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适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电输电线路的产权人、管理者,应对陈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而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仍到高压线下垂钓,鱼竿触及高压电线,造成自身死亡,其行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减轻被告某供电公司6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某供电公司赔偿陈某的家属各项损失36万元。
法官说法:
从事高压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之所以将高压输电等作业规定为特殊侵权,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是因为工业的高压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对周围环境和人群具有重大的危险,必须采取措施,高度防范,以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经营者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持警惕,亦因工业高压的经营者从其经营行为中获得利益,应对其经营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一旦损害发生,只要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即便工业高压的经营者不存在过错,也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该案中,受害人陈某生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事发地点村的村民,明知高压线的存在,应当预见到在高压线下垂钓存在危险,但其疏忽大意而致危险发生,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对自身的损害承担大部分责任。
潇湘晨报综合海门法苑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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