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说」揭秘:“国际刑警组织”是干什么的?
「蜀黍说」揭秘:“国际刑警组织”是干什么的?
国际刑警组织第86届全体大会于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以“让世界更安全”为主题的大会上,中国将在国际反恐合作、网络安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新型犯罪、境外追逃追赃、海外利益保护等领域与来自各成员国警察部门的代表和安全专家进行讨论。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国际刑警组织似乎是一支合成的、凌驾于各国警察机构之上的刑事侦查部队,要不是这样
或者是这样的
这实际上是对国际刑警组织的一种误解,因为国际刑警组织不是一个由“超级侦探”组成的“超级国际宪兵队”,而是一个合作体系,或者说是一种合作机制。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简称国际刑警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跨国警察合作组织,目标是以民众安全为先,主要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罪案、毒品、走私军火、偷运人蛇、清洗黑钱、儿童色情、高科技罪案及贪污等罪案。目前有190个成员国。
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于1923年,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1989年,该组织总部迁到法国里昂。
国际刑警组织开展警务合作的方式主要包括刑事案件侦查外合作和侦查合作两种。侦查外合作包括警务人员的培训、举办国际研讨、开展调查研究以及技术合作等。侦查合作包括传递和交换犯罪信息、发布国际通报、协查犯罪事实、证据的搜集与送达以及协调和促成成员国之间实现引渡罪犯等。
该组织所发布的国际通报以右上角印有的各种颜色的方块为标志,其中,红色通报为逮捕通报,是用于逮捕并引渡犯罪嫌疑人的,它相当于各国警察普遍采用的逮捕证,成员国警方收到此通报后,应对被通缉的人实施逮捕并羁押。
因此,红色通报一般也被称作“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在内容和功能上与国内司法部门使用的通缉令相同,所不同的是它的发放范围。国内通缉令有国界限制,一旦跨出国界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而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就不同了,成员国在接到红色通缉令后,如果发现了被通缉的对象,当地执法机关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然后通知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或发出通缉令的国家中心局,通过司法或外交渠道来申请办理引渡事宜。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就曾经集中公布了大量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不断增加,表明了各国司法合作的密切程度。国际刑警组织作为以“协调”为主要职责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机构,在当今世界打击和预防国际性犯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图片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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