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民政局关于招聘44名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公告
福贡县民政局关于招聘44名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社会救助基层经办力量建设,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根据省、州上级民政部门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福贡县民政局面向全县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范围
福贡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全县招聘全日制应(往)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44名,派遣到县民政局、7个乡(镇)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其中:县民政局7名;马吉乡4名,石月亮乡4名,鹿马登乡5名,上帕镇7名,架科底乡6名,子里甲乡6名,匹河乡5名。县级和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实行定岗位报考,并且注明是否服从调配。招聘人员限福贡县户籍,乡(镇)岗位本乡(镇)户籍人员优先,出现岗位应聘人员不足或无合适人选的,由县民政局按应聘人员意愿进行调配。
二、岗位职责及招聘条件
(一)岗位职责
1.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
2.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庭经济收入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政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二)应聘条件
1.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
(3)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拥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
(6)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7月以后出生的;
(7)限福贡县常住户口;
(8)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户优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薪酬
(一)县、乡(镇)两级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3000元/人/月,享受工伤、失业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
(二)工伤、失业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由福贡鑫升源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购买。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考察—体检—聘用管理
招聘公告由福贡县民政局制定,通过福贡县电视台、“走进福贡”微信公众号平台、福贡鑫升源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发布,并组织报名。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福贡鑫升源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福贡县丽云宾馆二楼)
联系电话:13988693012(杜女士)
18988363383(杨女士)
895336
监督举报办公室:福贡县民政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 0886-3411747(福副局长)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到“走进福贡”微信公众号平台自行下载求职登记表或到福贡鑫升源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领取填写。
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免冠五分照片一张);如获得计算机操作证、职称证、学位证也一并提供,报名时验视原件,复印件留存。网络报名者将求职登记表、相关证件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634645855@qq.com,证件不齐全则视为无效。
(二)笔试方式及时间
笔试内容主要为民政业务知识及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公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考察工作与资格复审工作同步进行,通过走访调查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方式,按照公开招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情况,不良嗜好情况,能否适应岗位情况评估等。
(四)体检
考察合格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聘用管理
对经过笔试、考察、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属于劳务外包合同制员工,由福贡鑫升源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
五、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福贡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聘的报名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因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福贡县民政局委托福贡鑫升源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请复制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fg.nujiang.cn/uploads/2019/0806/20190806030438495.docx
福贡县民政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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